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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2-05-23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县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将事故对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 行办法》及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行动;自救互救,安全抢救;依靠科学,规范有序。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五、事故分级

  1、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1至2人或旅游者4至9人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100万元(含10万元)者;

  2、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3名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者。

第二部分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组织体系

  全县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政府及县安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旅游线路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旅游经营服务单位组成。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设立县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一旦事故发生,即自动生成县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由县长担任总指挥,旅游委主任和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重大事故救援由旅 游委主任和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安监、旅游、卫生、公安、保险、文化、交通、宣传等部门及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发生涉外旅游安全事故,吸收县政府外事办公室作为成员单位。

  2、县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决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组织力量对重特大事故进行处置,向上一级报告有关事故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2)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

  (3)负责组织县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应急演练;

  (4)对各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准备情况和在重特大事故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县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旅游局局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旅游局。(电话:0576-83901313)

  应急办内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治安消防组、交通组、后勤保障组,分别由县府办、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牵头负责。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县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监察局副局长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处理应急有关事宜,召集应急救援指挥部会议,随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向各工作组通报情况,筹集、调拨救援人力、物力、财力,组织协调善后处理,开展事故调查,建立事故救援信息网络,做好事故信息的整理、发布和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

  (2)医疗救护组

  组  长: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医政副局长

  副组长:分管防保副局长

  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医疗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救治”原则,制定救护方案,协调相关医院做好现场抢救、院前急救工作,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协调指定医院负责专科治疗工作。

  (3)治安消防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治安、消防的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要迅速疏导交通秩序,组织现场灭火,部署治安警戒,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转移,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4)交通组:

  组  长:县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

  职责:协助组织调动运输工具,保障道路运输畅通,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交通保障工作。必要时可紧急调用和征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交通设施。道路受损区域,交通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保障畅通。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事故发生地乡镇长

  副组长:旅游局副局长

  职责: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紧急供应。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经费,落实应急物资专款。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第三部分  预警机制

  当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疫情时,根据县政府及市旅游局的统一要求,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旅游经营单位发出预警,暂停有关旅游经营活动,直至警报解除。

第四部分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时,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进入响应行动状态;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应急救援行动。

  1、一级响应

  特大旅游事故发生后,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一级响应,由县长担任总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2、二级响应

  重大旅游事故发生后,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二级响应,由分管副县长、旅游委主任担任总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3、响应程序

  启动天台县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医疗、急救、供电、警戒、交通等相关系统应根据处置事故需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各自任务。

  (1) 事故单位现场人员应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抢救、防止事故扩大等现场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拨打110报警)、旅游或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报告,并 及时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如果旅游团队在旅行途中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接待旅行社及团队陪同人员还应及时通知组团旅行社。

  (2)重特大旅游 安全事故响应时,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超出本行政区域处置能力时,需要上级政府、部 门或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由县政府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本预案启动时,县旅游、安监、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紧急 救援工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不得拖延、推诿。相关部门、系统,特别是发生事故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 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避免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

  (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事故类型,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负责组织游客的撤离和安全防护工作,决定应急状态下游人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等。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应在 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 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发生旅游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现场人员应以最快速度拨打120。有关医疗机构应按指挥部的要求,提供紧急救治装备、药品并派出有关专家和医护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支援、抢救或转运抢救。发 生国外人员伤亡的,应按伤亡人员所在国家驻华使馆、领事馆的要求,在办妥有关手续的前提下,可由亚洲国际紧急救援中心转送到境外。

  (5)在调查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有关单位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件时,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6)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在善后处理基本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旅游局和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再由县旅游局向县政府和市旅游局报告。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旅游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旅游企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将事故概况报县旅游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安委办,最迟不得超过1个小时;事故处理结束后,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县安委会、县政府和市旅游局。

  采集信息的内 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并随着事故处理的深化,逐步完善信息内容。信息的传输方式以电传、电话为主。报送程序为事故单位、县 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旅游应急指挥部逐级报告,反馈程序自上而下执行。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 时,由县政府外事办公室按照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指令进行。

  三、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上述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旅游、安监、监察、公安、消防、保险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进行,形成统一意见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

  四、新闻报道

  由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的综合协调组统筹安排,遵循及时、主动、客观、准确、规范原则进行,严格审查、发布程序。对旅游安全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 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会同县委宣传部审查发布时机、方式、途径、内容等,以指挥部或县安委办名义实施新闻发布。

  五、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现场抢救及入院治疗活动结束、事故涉及人员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期处置包括事故原因已查明、事故善后处理结束、事故处理结果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后。应急结束由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宣布。

第五部分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由事故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等事项,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1、人员安置:旅游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由医疗救护组负责入院治疗事宜,团队其他人员由事故单位负责住宿安排及返程事宜。

  2、现场清理与处理:由治安消防组、交通组、事故单位共同进行事故现场的清理与处理,查清损失情况,为后期补偿和赔付提供依据。

  二、保险

  1、应急人员保险:参加现场救助的应急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投保人身意外险,一旦发生险情,由所在单位通知保险公司理赔。

  2、受灾人员保险:由事故单位或旅游者本人通知其投保公司,派人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理赔工作。

  3、保险机构:保险公司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调查报告

  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程开展勘察、取证和分析等工作,并在应急状态解除后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原因和 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主要行动,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及处置措施,事故原因及责任处理,善后处理过程及赔偿情况,事故教训, 今后防范措施。调查报告应上报县安委会、县政府及市旅游局。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对在旅游安全事故中有下列先进事迹的单位或个人,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突出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游客、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或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救助,避免重大损失,见义勇为救助旅游者,或保护旅游者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对在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2、处罚

  对在事故中有下情形之一者,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进行行政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旅游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不力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质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