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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天台县是洪涝台风灾害频发地区,其中台风灾害比较严重。编制天台山风景名胜区防御洪涝台风事件应急预案,目的是保证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防止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地减少财产损失,促进天台山风景旅游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天台县防御洪涝台旱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天台山风景名胜区近几年防台、抗洪的经验教训,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洪涝台风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洪水、内涝以及由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水利工程险情等各类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御洪涝台风事件工作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不死人、不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相结合”的方针。
(二)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御洪涝台风事件在县、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天台山风景名胜区防汛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统一领导下,实行各景区主要负责人负责 制,统一指挥,分景区负责。同时,按照行政区域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县级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支持和指挥下,各景区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快速反应,科学调度。发生洪涝台风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各景区应迅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2 汛情分级
2.1 Ⅳ级汛情
以下情况为Ⅳ级汛情:
(一)县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径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对我县影响较小。
(二)24小时降雨量达50~80毫米,并且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三)某个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150毫米。
2.2 Ⅲ级汛情
以下情况为Ⅲ级汛情:
(一)县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州以南、宁波登陆或紧接浙江沿海北上,对我县有一定影响。
(二)我县部分某区域24小时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三)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50~200毫米。
2.3 Ⅱ级汛情
以下情况为Ⅱ级汛情:
(一)县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闽北浙南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中北部登陆,严重影响我县。
(二)县气象部门预报(或实况已出现)我县大部分区域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三)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200毫米以上。
2.4 Ⅰ级汛情
以下情况为Ⅰ级汛情:
(一)县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台州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温州登陆,严重影响我县。
(二)县气象部门预报(或实况已出现)我县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并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 工作重点
3.1 天台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山塘水库,主要人文景观。
3.2 直接威胁景区内居民和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
3.3 亭阁、栈道、索桥和溪流沿线的游步道。
3.4 风景区售票处、易涝区、停车场、游客集散地。
3.5在建工程、临时工棚、电力电信设施、破旧危房。
4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1区防汛防台指挥部
4.1.1 区防指组成
区防指指挥由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和各景区主要负责人担任。
防指成员单位由县风景旅游管理局机关各处室所队、石梁景区、国清景区、赤城景区、华顶景区、琼台仙谷景区、天湖景区、龙穿峡景区组成。
4.1.2 区防指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天台山风景名胜区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制订防汛防台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检查督促相关景区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安全的有关问题。传达汛情台情通告。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调度方案和命令,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4.1.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负责编制所在景区防汛防台预案,做好所在景区(单位)防汛抗台工作,在灾害天气关闭野外旅游休闲场所,负责安置好游客安全工作。
4.2 日常办事机构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负责防汛防台日常工作,防指办设在风景旅游局办公室。
区防指办职责:编制防汛防台预案,掌握防汛防台动态,检查督促和协调相关处室景区做好防汛防台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做好有关洪涝台风灾情统计、检查、上报、总结评估,负责做好县防指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5 防御机制
5.1 重点设施的防御机制
5.1.1 督促景区内相关单位对山塘、水库的除险加固,加强溪流的疏浚整治,禁止人为设障,确保溪流行洪畅通,提高防避山洪能力。
5.1.2 对可能产生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地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5.1.3 新建的景区工程设施,充分考虑防汛防台风标准,在设计、施工、验收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和标准关。在建工程在台风来临前进行加固处理,同时做好物资转移、人员撤离工作,确保安全。
5.1.4 对景区内低洼、积水、山体滑坡等危险地段的公路要设立警示标志,强化管理。
5.1.5 在台风来临前,及早关闭不安全的景区,各景区售票处应及时将台风汛息告知游客,并做好高山区游客的安全撤离和救援工作。
5.1.6 台风过后,对损毁的道路、索桥、停车场等设施进行检查和修复,未修复前,不得对游客开放。
5.2 预警预报机制
5.2.1 区防指在接到县防汛办情况后,及时将防台防汛信息通知各景区,做好汛息、台风、地质灾害的预警工作。各景区要立即落实监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和巡 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和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相关单位和人员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防指和县防指办,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5.2.2 预案机制
(一)各景区应编制切实可行的防台防汛综合预案。
(二)编制防汛防台预案要体现“以人为本、责任落实、可操作性、具体到人、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进行修改完善。
(三)人员转移预案
1、人员转移对象。重点是处于危险区域的游客,处在景区内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在建工地等附近的人员、居住在易发生滑坡等地质灾害区域的人员。
2、开始转移时间。受台风影响需转移的人员,由县防指办和区防指发布转移命令和转移时间。对于严重影响发生在白天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撤离完毕,对于严重影响发生在夜里的,必须赶在天黑之前撤离完毕。
5.2.3 防汛检查机制
(一)检查程序
各景区在年初进行防汛防台自查,查出问题及时整改,区防指组织全面检查,县防指和上级部门进行防汛防台重点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督办。
(二)检查内容
一查景区道路、游览设施、水毁工程修复完成情况和修复质量;二查景区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情况;三查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预警措施和人员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查防台防汛预案责任制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后应填写检查登记表,并将检查结果上报。
6 应急响应
6.1 防汛应急响应
根据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汛台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6.1.1 防汛指挥等级
(一)当发生Ⅳ~Ⅱ级预测汛情时,由各景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协调指挥。
(二)当发生Ⅰ级预测汛情时,由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坐镇指挥。
6.1.2 防汛分级响应行动
(一)Ⅳ~Ⅲ级汛情响应行动
1、区防指向各景区发出防汛通知,各景区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并在售票处将汛情告知游客。
2、各景区注意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掌握气象信息和汛情动态。
3、对景区相关设施进行检查,落实保安加固措施。
(二)Ⅱ~Ⅰ级汛情响应行动
1、各景区防指指挥到岗,区防指向各景区发出防汛通知,各景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在售票处前将汛情告知游客,并关闭野外景区。
2、区防指组织汛情、灾情分析会商,研究和落实防御、救灾措施。
3、区防指成员单位进入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在上级防指和相关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下自觉做好工作。
4、对景区相关游览设施和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履行职责,进一步部署各景区(单位)的防灾救灾工作。
7 善后工作
7.1 救灾
各景区在台风灾害发生后应成立救灾工作小组,研究和落实救灾工作。
7.2 灾后重建
(一)对水毁的游览设施、游步道、停车场、景区房屋等,应根据实际情况,或改线或提高标准予以修复。
(二)遭到破坏的电力、通信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三)对景区被台风吹倒和折断的树木,及时进行清理,保障道路畅通。
8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和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景区和个人,由区防指或上报县防指进行表彰,对在防汛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法规规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